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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习服务人员招聘简章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5-02-10   浏览:

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,某单位服务中心拟招聘实习服务人员若干名,相关要求如下:

一、 招聘人数

招聘实习服务人员若干名,主要从事办公区服务、会议服务、餐饮服务等。具体岗位待到岗后统筹安排。

二、 招聘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2.思想品德优,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。

3.政治素养高,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

4.现在校大专及其以上学生,且为高校拟实习的人员。

5.具有相关专业或技能证书的优先。

6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:

1)仪表端庄,举止大方,口齿清楚,思维敏捷;

2)男性身高175cm以上,女性身高168cm以上;

3)视力(含矫正)达到0.8以上,无色盲、斜视、口吃、腋臭;

4面部及脖颈、四肢暴露部分无明显色素异常、瘢痕、文身,无皮肤病和传染性疾病;

5)身心健康,无重大疾病,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。

7.政治审查合格。本人和直系亲属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所在学校(单位)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。

8.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
三、用人管理

1.实习服务人员由校方和招聘单位共同管理,实习期间须遵守招聘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,如出现违章违纪或擅自离岗等情况,将终止实习。

2.实习期为一年;每月发放实习补贴,免费提供住宿和早餐、午餐,统一购买意外险,体检费、来京实习交通费由招聘单位承担,实习期间个人一切交通费用自理。

3.实习期满,根据个人表现、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,根据本人意愿,择优签订劳动合同,参加北京市养老、失业、工伤等社会保险。

四、薪资待遇

1.实习期间3000//月,转正后月均6000元左右,具体根据岗位而定。

2.免费提供早午两餐。免费提供集体住宿,提供公共洗衣机、公共行李房。设有免费健身房、篮球场、羽毛球场、舞蹈室等。

3.实习期满后的安排
    
实习期满后,根据个人表现、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,根据本人意愿,择优签订劳动合同。


如若了解详情,可联系招生就业处 董老师1786341246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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