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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系学生违纪处分及量化扣分使用管理规定(2023年修订稿)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06-21   浏览:

一、上课和自习纪律

1、要求全体同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认真上课、上自习,不准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。如有违犯,1人次迟到、早退扣1分;旷课一节扣3分。自习课要遵守纪律,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(如睡觉、看闲书、听歌曲录音带、交头接耳、窜位子等),不准在教室内大声喧哗。

2、为维护教学楼的正常教学秩序,上体育课或其他外堂课(计算机课上机、阅读课、校园实习课等)要严格按照上课和下课时间,期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学楼、中途回教室,不准无故不上外堂课,一人违纪扣3分。学生白天上课,应严格按任课教师的安排在指定地点上课,不允许擅自改变上课地点,凡擅自滞留在本班和其他地点的行为,均按旷课处理。

3、上课时间不准办黑板报、壁报(特殊情况除外),否则每次扣3分。

4、早晨、下午、晚自习上课,要在上课铃之前进入教室,否则视为迟到。正常上课因找班主任、找有关领导等迟到、因有关部门安排工作迟到、办理个人有关报名手续、填表等迟到、早退者一律按迟到一次扣3分处理。

5、晚自习上课期间,学生不准随便出入教学楼,不准在教室后、洗手间、走廊内谈话,发现一次每人每次扣3分,凡是离开教室到系外参加有关活动,或完成老师交办的任务必须有纸质版假条,否则按旷课处理,每人每次扣5分。

6、上课及自习期间,学生不得打开手机,更不允许在上课及自习期间使用手机如玩游戏、听音乐、上网聊天等,更不允许上课及自习期间在教室和走廊内接拨电话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自习秩序(因教学需要,任课教师特别允许的情况除外)。否则每人每次扣5分,经多次(3次以上)批评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,按违反课堂纪律给予警告处分;对不服任课教师、学生管理人员管理的学生,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(记过处分、留校察看处分、开除学籍处分)。

7、为保证教学楼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环境,严禁学生在上课期间带饭到教室、实训室、微机室、多媒体教室、琴房、电钢室等教学场所吃饭。对违反纪律的人员做如下处理:

上课期间吃饭的,按违反上课纪律每人每次在其班级和个人量化中扣5分;学期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人员,按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
对上课期间吃饭且不服从任课教师、系学生教育管理人员管理的学生,视情节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
8、学生会及班级干部要严格遵守上课纪律,无十分特殊的情况不得在正常上课期间到学生科、教务科等教师办公室。

9、上课及自习期间,学生不得打开手机,更不允许在上课及自习期间使用手机如玩游戏、听音乐、上网聊天等,更不允许上课及自习期间在教室和走廊内接拨电话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自习秩序(因教学需要,任课教师特别允许的情况除外)。违犯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
10、为严肃上课及自习纪律,严禁学生在上课及自习课期间吃饭,吃零食,违反纪律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全系通报批评。

11、学生在上课及自习期间,要服从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的管理,凡不服从管理,擅自顶撞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,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。

12、学生会干部严禁在上课期间擅自离开教室(因工作需要占用自习课的除外),凡违反纪律的人员一律按旷课处理。

13、上自习期间需要到琴房练琴、到电子阅览室阅览或上机,必须经班主任和学生科老师同意,且在阅览和上机期间,不得随意出入教学楼门,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。对经抽查没有在规定地点弹琴、阅览、上机的人员,一律按旷课处理。

14、学生上琴房、电钢室、体育外堂课、校园写生、校园实习见习等外堂课,各班学习委员和课代表应提前联系任课教师明确上课地点,并按要求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待老师上课。凡在打了上课铃之后还未到达指定的地点的人员,一律按迟到或旷课处理(迟到十分钟以上按旷课)。

二、关于严禁吸烟的规定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精神和《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控制吸烟管理办法》中的有关规定,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吸烟,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做如下处理:

1.一学期累计出现一次吸烟行为的人员给予警告处分;

2.一学期累计出现二次吸烟行为的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3.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吸烟行为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;

4.一学期累计出现四次吸烟行为的人员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5. 凡上课及自习期间到洗手间、厕所、走廊等处吸烟的人员,将加倍处罚(违纪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)。对屡教不改,我行我素的学生视情节给予劝其退学处理。

三、关于严禁饮酒的规定

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,凡在校园范围内严禁饮酒,凡在校园范内违反该纪律规定的学生,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做如下处理:

1.一学期累计出现一次饮酒行为的人员给予警告处分;

2.一学期累计出现二次饮酒行为的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3.一学期累计出现三次饮酒行为的人员给予记过处分;

4.一学期累计出现四次饮酒行为的人员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5.对屡教不改,我行我素的学生视情节给予劝其退学处理。

四、对诬陷学生干部,不服从学生会干部管理人员的处理规定

全系同学应认真配合好系学生会干部的管理,凡在学生会干部值勤管理的过程中,对不服从管理,甚至辱骂、殴打、诬陷学生会干部,在事件调查过程中胡搅蛮缠、无理取闹、造谣生事的行为,视情节予以记过以上直至劝其退学的严肃处理。

五、其它有关规定

1、学生正是学知识、培养自身能力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关键时期,系不允许学生在公共场合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行为(业余时间成双入对、勾肩搭背、过分亲密等)全体同学应站在维护我系整体形象的高度,重视这一现象,否则将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,严重违反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2、在校学生不准穿奇装异服,戴首饰、化妆,染发,男生不留长发(头发超过耳缘的),否则一人次扣5分,在规定期限不纠正的给予全系通报批评,严重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在校学生上课期间不准使用手机,发现一次扣5分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全系通报批评,并通知其家长将通讯工具收回。

3、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讲究社会公德是我系学生的优良传统,应得到坚持和发扬。对学生中的一些不良行为如无理顶撞教师每人次扣15分。学生之间打架视情节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,公共场所起哄扣10分;破坏公共卫生(乱丢垃圾等)的扣5分。提倡勤俭节约,对浪费粮食的学生给予严肃批评教育,并视情节扣2-3分。

4、学生会干部和班干部是我系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,应当模范遵守系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应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,团结一致共同把本人所在部门的工作做好。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、敷衍塞责、徇私舞弊者将视情节予以相应的批评教育,严重者予以撤消干部职务、给予纪律处分的处罚。

5、凡通报公布的结果,不能随意涂改损坏,否则给所在班级加倍扣分。

6、违纪现象应落实到个人,对不能明确到个人的扣分由有关人员共同承担(如混合宿舍的违纪现象)。因个人违纪而扣分,在所在班级的班级考核量化中扣相同的分数。

六、系对个人量化扣分结果的使用

凡因违纪学生个人量化扣分达到30分者,给予警告处分;达到40分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达到50分者,给予记过处分;达到60分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60分以上报学院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,直至劝其退学。

七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教育系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10月26日